各有關單位:
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(GB/T 50500-2024)和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4-2024)、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5-2024)、《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6-2024)、《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7-2024)、《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8-2024)、《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9-2024)、《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60-2024)、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61-2024)、《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62-2024)等十項國家標準(以下簡稱“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標準”)全面實施,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標準的實施,本質上是推動工程造價管理從靜態、分割、依定額的模式,向動態、全過程、市場化的模式轉型升級。
為了進一步規范施工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工程計量計價規則和方法,持續深化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,推動工程造價管理高質量發展,我會決定舉辦“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(GB/T50500-2024)等十項標準應用解讀、合同風險揭示與防范暨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審計、財評實操專題培訓班”。
本專題培訓班由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協會主辦,北京市金培通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具體承辦,培訓結束后頒發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協會培訓結業證書,請各單位積極組織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。
一、培訓收益
(一)系統性掌握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新標準
1.權威解讀十大國標
l 深度解析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(GB/T 50500-2024)及九大專業工程量計算標準(房屋建筑、市政、安裝工程等)的核心修訂內容。
l 厘清術語變化(如刪除“招標控制價”)、計價方式(單價/總價合同邊界)、風險分擔原則等關鍵條款。
2.解決實操痛點問題
l 清單漏項/錯項的責任認定標準(是否可預見、發現義務)。
l 措施項目優化后的費用歸屬、總承包服務費計取規則變更。
l 市場價格波動調價機制(閾值設定、公式應用)與法律變化應對。
(二)合同風險全鏈條防控能力提升
1.風險識別與條款設計
l 剖析合同價格形式(固定單價/總價/混合形式)的合規性與風險點。
l 明確變更估價、新增工程、期中付款、過程結算的約束力及法律效力。
l 規避常見陷阱:不平衡報價、暫估價爭議、風險范圍界定模糊等。
2.索賠與反索賠策略
l 掌握索賠事件認定、因果關系舉證、損失量化及時效管理要點。
l 學習簽證管理規范,確保過程文件合法有效(一事一簽、證據鏈完整)
(三)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精細化管控
1.五階段核心問題解決方案
l 招投標階段:清單編制避錯、限價編制原則、暫估價招標策略。
l 合同簽訂階段:黑白合同識別、文件沖突處理、風險包干范圍界定。
l 履約階段:設計變更調價、措施費調整、停工索賠依據。
l 結算階段:未完工項目取費、甲供材扣除、材料調差實操。
l 審計財評階段:爭議解決路徑、不平衡報價審計、財政評審權限邊界。
2.60 高頻爭議案例解析
l 覆蓋招標無效認定、圖紙深化費用承擔、措施費據實結算等典型場景。
l 提供審計推翻認質認價、超量扣減等場景的合法應對策略。
(四)適應行業轉型與數字化趨勢
1.造價管理新模式落地
l 從靜態定額轉向動態市場化計價,建立企業數據庫與成本管控體系。
l 應用BIM技術提升工程量計算精度,實現全過程成本動態監控。
2.審計財評角色升級
l 從"事后審價"轉向"全過程監督",掌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點與方法。
l 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審計效能(如數字化工具快速比對結算數據)。
二、培訓內容
(一)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——合同風險揭示與防范
1.適用范圍與清單法律性質
2.術語的重要變化與影響
(1)費率計價項目的風險理解
(2)總承包服務費性質
(3)合同清單與投標價的區別
(4)刪除原招標控制價術語
3.計價方式與合同價格形式
(1)是否存在既固定單價又固定總價合同嗎?
(2)或者混合價格形式的合同?
4.計價風險與投標報價注意
(1)未按照招標條件填報暫列金額,竣工結算是否扣減?
5.清單漏錯項風險與履約承擔
(1)關注錯誤的性質與成因;發現的義務;不可預見的認定標準?
6.變更估價與新增工程
7.市場價格調整與法律變化
(1)約定的調價與索賠、違約引起的調價應當予以區分
(2)調價的方法予以關注
8.期中付款與過程結算的約束力
(1)結算的發起與實施的權利義務
(2)過程結算的法律約束力、與進度款證書的區別?
9.總包服務費的變化與應對
(1)關注服務方案、工作清單、費率計算基礎、支付分解、變更等引發調整、優化管理利益
10.措施費的分類與變化應對
(1)措施項目清單編制的十個要素,如何獲得編制經驗,并確保結果合理
(2)承包人優化措施后的費用利益歸屬?
11.再講索賠的風險與應對
(1)關注索賠事件、索賠因果關系、損失大小、索賠時限
(二)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標準理解應用
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(GB/T 50500-2024)和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4-2024)、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5-2024)、《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6-2024)、《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7-2024)、《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8-2024)、《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59-2024)、《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60-2024)、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61-2024)、《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》(GB/T 50862-2024)十項標準理解應用實務
(三)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標準實施后全過程造價精細化管理
1.招標中工程量清單編制常見錯誤及規避對策
2.最高投標限價編制的原則及投標人投訴的對策
3.招標文件與評標方法擬定技巧
4.暫估材料單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的招標建議
5.投標人投標報價策略及注意事項
6.招投標階段發包人注意事項
7.清單計價規范下招投標階段評標流程及要點
8.工程招標中標后的后續工作及合同交底要點
9.合同約定環節造價精細化管控關鍵點操作
10.合同約定造價內容事項及發生爭議的處理原則
11.工程變更引發價款調整的計價技術
12.索賠調整的計價技術
13.現場簽證調整計價
14.導致措施項目費用調整的計價辦法
15.工程結算管理
(四)《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》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財評的變革與應對
第一部分:各階段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的重點內容
1.招投標階段造價問題
(1)非必須招標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,中標人與招標人實際控股人為同一人,該招標是否有效?
(2)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有誤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,如何處理?
(3)專業暫估價,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人公開招標,承包人想進行邀請招標,如何處理?
(4)總包合同中專業工程進行了公開招投標沒有提及總承包服務費,整個流程已經結束了,簽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嗎?怎么約定?
(5)工程量清單存在錯項、漏項,如何處理?
(6)工程量清單漏項與缺項有何不同?招標時措施項目清單漏項,結算時是否可以計取?
(7)清單特征描述為“見設計圖紙”是否屬于漏項?
(8)清單與圖紙不一致如何應對?
(9)公司內部競標,智能控制系統,施工圖紙深度不夠,圖紙說明施工時深化設計,分包報價很低,與實際差異巨大,如何處理?
(10)暫估價材料分多次招標,不同次招標的中標價格差別很大,如何處理?
(11)清單招標,陶瓷地磚,有中標價格,甲方要求乙方必須采購中標價格的陶瓷地磚,如何處理?
(12)要求投標人經現場踏勘后,自行考慮的費用,如何處理?
(13)總承包服務費未發生,預算包干費,按合同建筑面積計取是否可行?
(14)未列入暫估價的專業工程,乙方會上報遠高于市場價的價格,甲方對于價格是否有權干涉?
(15)總價措施費,圖紙清單沒有深基坑支護的專項設計,危大工程,如何處理?招標答疑未提出,視為投標報價已考慮?專項施工方案論證、專項設計,費用承擔?如何支付?
(16)道路工程清表時,是否應考慮人機結合?
(17)調整材料含量進行報價會不會導致廢標?
(18)定額控制價,清單招標,電纜井中標包干價很低,變更后尺寸變小,項目特征改變,定額重新組價高,按中標價和尺寸比例扣減?
(19)合同約定工程量變化不得索賠是否有效?
(20)沒有招投標手續的部分費用,如何結算?
2.合同簽訂階段造價問題
(1)固定單價合同,合同約定簽證和一般變更不允許調整,投標單位應充分考慮在投標報價中,這條偏向于總價合同的條款,是否成立?
(2)招標文件規定,招標人不對限額清單準確性負責,限額清單的工程量為中標人必須完成的基本工程量,且總價包干,中標人承擔除按合同約定進行調價外的一切風險,如何處理?
(3)合同約定總價包干,沒有招標清單,如何應對?
(4)圖紙設計深度不夠,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,新增的措施費應該按實計算還是按投標費率計取?
(5)單價合同,簽合同時是否可以將報低的分部工程,單獨約定為總價計價?
(6)合同協議書、投標文件、合同專用條款等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內容不一致,如何處理?
(7)風險范圍是否包括設計變更?
(8)建設方如果不補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標手續,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將加建工程當做增項,是否合法?
(9)為辦理施工許可證,簽署的空白施工合同,后期雙方對于主要合同條款未達成共識,如何處理?
(10)固定總價合同,地勘報告超過預期,導致施工費用增加,如何處理?
(11)材料調價差的風險范圍?材料價差變化幅度的計算方式?調差材料的數量計算方式?價格調整方式?調差稅金計取方式?
(12)不可預見的相關費用和風險,能否包干?
(13)中標清單中總價與單價不符的,如何處理?清標發現、合同簽訂前發現、合同簽訂后發現,如何處理?
(14)總價合同要考慮總價對應的范圍,如何索賠?
(15)地勘報告出現錯誤時,清單項目特征如何調整?
(16)合同簽訂的內容和文件規定的執行日期不一樣,以哪個為準?
(17)清單計價、總價合同約定紅線內是承包范圍,鄰近規劃紅線處的施工道路,需設置擋土墻,費用如何處理?
(18)施工合同與中標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不一致時是否構成黑白合同?
(19)雙方對材料數量的計算標準發生重大誤解,如何處理?
(20)清單項目特征相同,報價不同,如何處理?
3.履約階段造價問題
(1)不對分包單位進行退場處理,不重新招標的情況下,建設單位在不違反主合同,材料價差如何調整?
(2)招標材料無品牌要求,后甲方指定了品牌,如何調整?
(3)圖紙設計變更,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費用如何調整?
(4)圖紙未經深化,計容面積大,單價低,圖紙完善后,建筑面積小,勞務不同意按原報價現面積結算?
(5)無投標的材料消耗量,如何調材料價差?
(6)招標策劃有誤,調減項目實施內容,如何處理?
(7)單價合同,合同約定變更組價采用清單單價,但相同項目特征,清單單價有高有低,如何處理?
(8)變更單價如何確定?是否受13清單規范之15%約束?
(9)按項包干的措施費,能否按實調整?
(10)為承包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,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,清除障礙,與索賠?
(11)甲方原因停工,乙方能獲得什么賠償?臨建措施索賠依據?
(12)合同范圍內,措施項目漏項,報價能否自行增加?
(13)工程已驗收合格,實際做法與原設計做法有偏差,能否執行原投標單價?
(14)單方提出因工程質量問題,扣減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?
(15)材料價格嚴重偏高,現場管理費嚴重偏高,如何處理?
(16)如何認定變更方案不合理或過度變更?
(17)為了搶工期,腳手架用量的增加,能否根據施工方案調整?怎樣調整?
(18)經專家認證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費用是否可以按實計取?
(19)靜載試驗、鉆芯取樣檢測費用由哪方承擔?
(20)未形成工程實體的措施項目,能否按漏項處理?
4.結算階段造價問題
(1)沒有詳細的招投標清單怎么結算?
(2)沒有項目特征,沒有單位,投標時只報一筆費用,如何結算?
(3)圖紙量少于招標量,如何結算?按總價合同結算還是按實際完成的圖紙結算?
(4)圖紙沒有,清單增列部分報高價了,如何處理?
(5)招標清單按項計取的措施項,能否據實結算?
(6)招標清單措施項,無清單量,如何結算?
(7)招標清單漏項的專業工程暫估價費用,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?
(8)招標控制價早,工程一直遲遲未開工,各種原材料上漲,招標控制價又沒有計取暫列金額,結算時應怎樣解決?
(9)單價合同,中標清單分部分項工程總價和單價不符,如何處理?
(10)工程未完工,腳手架、垂運費、安全文明施工費,如何計取?
(11)價高量減,如何結算?
(12)甲供材結算,投標報價的輔助材料費能否扣減?
(13)甲供材扣除,是否算損耗量?
(14)增建工程尚未簽訂合同,雙方口頭約定計價依據暫參照原合同,如何處理?
(15)補充協議對該協議簽訂前施工完的工程是否有約束力?
(16)措施費的計量單位為項,能否據實結算?
(17)材料調價差,調差工程量,如何確定?
(18)材料價格的認證一般采用的依據?當需要自行加工時,材料價格應如何認證?
(19)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,報價材料消耗量調低,暫估單價沒變,綜合單價偏低,結算時,能否按實際消耗量和材料采購價重新組價?
(20)二次深化設計費用,如何處理?
5.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階段造價問題
(1)信息價偏高,能否按市場價格進行審定?
(2)當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招標控制價與結算進行評審時,發現報送單位報送的招標控制價與結算存在缺項、漏項及與清單描述與圖紙不符時如何處理?
(3)結算審核,能否依據乙方提供的發票審減?
(4)結算審核時,審核單位對原有圖紙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計算、重新核對?
(5)結算時,審計單位以調整人工費結算標準缺乏契約依據為由,不予調整,如何應對?
(6)結算書只有造價咨詢企業的公章,沒有造價人員簽字和蓋職業印章,是否有效?
(7)審計方能否修改預算單價和合同總價,是否違背合同?
(8)審計方以投標和實際施工方式不一致為由,要求重新組價,是否合理?
(9)在結算項目評審中,結算造價超中標造價30%以上,超出新增部分有補充協議,若遇到這種情況處理方式和意見是什么?
(10)在評審過程中因部分材料存在異議如設備安裝,遇到這種材料異議大,但施工單位提供購買時發票的,該部分材料價如何調整?
(11)在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核對時,當出現意見不統一時,應如何進行解決?是咨詢市、省定額站?是否為權威機構,咨詢后如何形成文字,是出具函?
(12)暫估價,認質認價,結算審計能否推翻?
(13)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范圍外的貨物、設備、軟件的總包采購價格確定方式?
(14)總價合同竣工后,審計要求超量不增加,少量扣除,是否合理?
(15)不平衡報價,審計能否要求重新組價?
(16)暫估價項目的“認價”性質分析:合同雙方認定的價格審計可否再核減?
(17)合同價格中的競爭性費用不合理,審計能否“打開”合同進行核減?
(18)“不平衡價格”下的結算爭議與審計定性
(19)固定價格合同調價的審計風險與案例
(20)合同價格中的某些內容未發生,是“按實審計”還是“依約審計”?
第二部分:各階段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的修改要點
(一)投資決策與設計階段
1.修改前重點:主要以估算指標、概算定額為依據,精度相對較低,與市場實際可能存在脫節。
2.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:
(1)管控要點:
l 強調方案比選與經濟優化:利用歷史數據庫和市場信息價,進行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選,將價值工程(VE)分析前置,從源頭控制“造價錨點”。
l 提高估算概算的準確性:鼓勵使用BIM技術進行設計,自動提取工程量,與清單標準無縫對接,減少后期工程量偏差。
l 風險初步研判:在投資估算中需考慮重大風險因素(如政策調整、地質條件等)的預備費。
(2)審計/財評要點:
l 審核投資估算、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充分、方法是否科學,是否體現了新標準的市場化原則。
l 重點關注方案比選過程的合規性與經濟性結論的合理性。
(二)招投標階段
1.修改前重點:按圖紙計算工程量,投標人按定額或企業定額組價,風險分擔模式較為固定。
2.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:
(1)管控要點:
l 清單編制質量是核心:招標人(或咨詢方)必須提供準確、完整、清晰的工程量清單,對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,避免后期出現重大爭議。這是新標準對招標人的剛性要求。
l 深化合同條款設計:合同必須明確約定價格風險的分擔范圍和調整方法(如主要材料價格波動的調整閾值和公式),符合新標準倡導的風險共擔原則。
l 最高投標限價(招標控制價)的合理性:限價應基于市場行情和企業平均水平編制,而非簡單套用政府定額,防止“一刀切”。
(2)審計/財評要點:
l 過程跟蹤審計:財評機構應提前介入,審計招標文件、清單、最高限價和合同條款的合規性、合理性和完整性。
l 重點審查風險分擔條款是否公平、合規,價格調整公式是否明確可操作。
(三)施工階段
1.修改前重點:按進度計量支付,處理現場簽證和變更,但常因資料不全、責任不清導致結算糾紛。
2.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:
(1)管控要點:
l 動態成本控制:建立全過程成本數據庫,實時對比目標成本、合同價與實際發生成本,及時預警。
l 規范過程文件管理:對工程變更、現場簽證、索賠等事件,必須做到“一事一簽、證據確鑿、計價明確”,其計價必須嚴格遵循合同約定的清單計價原則。
l 價款支付與調整: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期中計量支付,并按規定周期(如按月)依據合同調價條款對人工、材料等進行動態調整。
(2)審計/財評要點:
l 推行“跟蹤審計”模式: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駐現場,對重大變更、隱蔽工程、材料認價等過程進行實時審計見證,變“事后被動審計”為“過程主動控制”。
l 審計過程支付資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準確性,防止超付。
(四)竣工結算與審計財評階段
1.修改前重點:竣工后集中核對工程量、套定額、爭議扯皮多,周期長。
2.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:
(1)管控與審計要點:
l 結算效率大幅提升:得益于全過程數據的積累(尤其是BIM模型的工程量數據)和過程跟蹤審計,結算爭議大大減少,結算審核工作重心從“核對量價”轉向“審核合規性與合理性”。
l 重點審核內容變化:
合規性:所有變更、簽證、索賠的程序是否合規,資料是否齊全有效。
計價原則:所有結算項是否嚴格遵循合同約定的清單計價原則,包括項目特征不符時的重新組價原則、價格調整公式的應用等。
風險事件:對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之外的事件,其責任認定和費用計取是否合理。
l 數字化審計:利用造價軟件和數據庫,對結算數據進行快速比對和分析,提高審計效率和準確性。
l 財政評審:財評中心在收到送審結算后,將基于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成果和數字化工具,進行最終復核與認定,其評審結論將更具權威性和準確性。
三、培訓對象
建設行政主管部門、審計部門及建設工程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;建設業主單位及工程建設企業(工程承包、建筑施工、勘察設計、房地產開發、工程項目管理、工程監理、工程咨詢、工程造價、招標代理等)總經理、總造價顧問、法務總監、總工程師,經營管理、項目管理、市場開發、商務談判、招標投標、合同管理、成本管理、法律事務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;律師事務所律師;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有關人員等。
四、擬邀請專家
吳佐民老師
吳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審查專家組成員;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造價管理協會會長,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專業評估委員會副主任、教育部高等學校工程管理和工程造價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委員、教授級高級工程師,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。
譚敬慧老師
譚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起草組專家成員;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律顧問、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專家;《民法典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招標投標法》立法專家;貿仲、北仲等全國多家機構仲裁員;北京市君都律師事務所主任。
賈宏俊老師
賈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審查專家組成員、中國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專家辦公室副主任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戰略發展專家委員、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專家委員。
羅小蘭老師
羅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主要起草人,眾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;FIDIC國際認證咨詢工程師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“總對總”工程糾紛調解員,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專家證人發展委員會專家證人,澳門工程造價師學會副理事長。
劉雷老師
劉老師,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(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),副教授,博士。主要從事工程管理、EPC工程總承包、造價管理與審計等方面的研究,長期擔任國家審計機關、政府機構、大型國有企業“工程總承包及EPC項目管理、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、建設工程造價與審計課程”的主講專家,授課內容詳實,理論深厚,而且善于調動學員積極性,通過發問、啟發、學生參與等多種形式互動,授課效果非常好,深受廣大學員喜歡。
羅燕老師
羅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主要起草人,眾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;FIDIC國際認證咨詢工程師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“總對總”工程糾紛調解員,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造價糾紛處理專家,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專家證人發展委員會專家證人。
(擬邀嘉賓以當期課程安排為準)
五、時間地點
2025年09月11日-15日(11日全天報到) 杭州市
2025年09月24日-28日(24日全天報到) 武漢市
2025年10月22日-26日(22日全天報到) 西安市
2025年11月05日-09日(05日全天報到) 烏魯木齊市
2025年11月20日-24日(20日全天報到) 重慶市
2025年11月25日-29日(25日全天報到) 長沙市
2025年12月18日-22日(18日全天報到) 哈爾濱市
2025年12月25日-29日(25日全天報到) 廈門市
六、相關費用
A:3980元/人(含培訓費、場地費、資料費、專家、結業證書、會議期間午餐等),住宿統一安排,費用自理。
B:5980元/人(含培訓費、場地費、資料費、專家、一項崗位能力證書、會議期間午餐等),住宿統一安排,費用自理。
C:以上內容線上培訓費用:28000元一個學習賬號,單位投屏播放,統一觀看,支持在線問答。
D:以上內容線下參會,50000元/單位(不限人數,不含會議期間午餐、住宿及結業證書等費用)。本課程也可以采取定制內容學習、請專家到政府、企業內部培訓,40000元/天(含課酬、專家與助教交通費、資料費等),場地由培訓單位提供。
備注:參加培訓,考試成績合格頒發證書,2000元/人/項(證書由我會頒發“《商務經理》《成本經理》《造價經理》《項目經理》”。崗位能力證書申報材料:報名表、2寸照片(白底免冠彩照)、身份證正反面、學歷證書,以上報名材料均需電子版。
費用可匯至以下賬戶或報到時以現金方式繳納。
戶 名:北京市金培通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
開 戶 行:北京銀行阜裕支行
匯款賬號:0109 0373 1001 2010 5095 344
七、報名辦法
凡參加培訓班的人員,請填寫報名回執表;具體培訓場所、乘車路線等,于培訓前7天發送全體培訓人員。
聯系人:宋智勇 13875977181(微信同號)鄒紅梅 18684706219(微信同號)